2005年8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洗澡“洗出”性病 起诉取证不易
杨光

  镜头回放
    陈某在某洗浴中心洗了两次桑拿浴,不幸染上性病。由于他起初不知道得的是性病,结果不小心将病传给了妻子。现在妻子怀疑他有外遇,整天吵着要离婚。
    另外,陈某夫妇为治病花了不少钱,且二人的病总是反复治反复发作,不能根除。造成二人的工作都受到了影响。
    请问,陈某能否起诉该洗浴中心的经营者,能否要求其给予赔偿?
  律师分析
    赵卫东律师认为,首先可以肯定的是,陈某可以起诉洗浴中心,并可以要求其给予赔偿。根据有关规定,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;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,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受伤害的,应当支付医疗、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    本案由于是一般侵权案件,陈某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染的性病,是由于在洗浴中心洗桑拿造成的,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伤害与洗浴有因果关系,陈某的诉讼请求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。